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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補貼條件
湖北十堰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補貼條件整理,詳情如下,茅箭區、張灣區、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需要咨詢申報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可以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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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補貼
丹江口市(2024年08月12日發布)
對成功創建省級(含)以上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創新示范企業等國家級、省級高質量發展品牌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湖北十堰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申報條件
申報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申報“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細分產品銷售收入應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60%以上;申報“單項冠軍產品”的,對該產品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比重不作要求。細分產品原則上按照《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
(二)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很高的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省內前2位,(或以出口為主的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三)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的優先考慮。
(四)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五)企業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
(六)企業近三年無環保、質量、安全等違法記錄,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七)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屬于湖北省51020產業集群和16條制造業產業鏈有關產品的,予以優先考慮。
湖北十堰市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需穩定運營3年(截至申報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軟硬件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滿足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評價指標(附件1)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三)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需是專門成立、獨立運行的分支機構或內設部門。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遵循自愿原則。申報主體需在湖北省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由其具備法人資格的設立單位申報。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一)申報主體向市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參見附件2)及相關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市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文件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以及必要的現場考查,評審合格的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擇優推薦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湖北十堰市綠色工廠申報條件
綠色工廠培育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二)符合本細則相關標準要求。
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創建評價按對應國家標準執行:
(一)綠色工廠依據工信部定期發布的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工信部網站),已納入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
(二)綠色工業園區依據本細則規定的《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進行評價。推薦的園區應為省級以上且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工業園區。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依據工信部定期發布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的行業指標體系(詳見工信部網站)。已發布行業指標體系的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的行業依據本細則規定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進行評價。推薦的企業原則上應為省級及以上層面綠色工廠,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企業。
(四)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等綠色制造名單認定要求按相關標準對申報材料審核符合評價標準要求且評分應在85分及以上。市級經信部門可參考上述標準,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適當調整要求,確定市層面綠色制造創建評價要求。
國家層面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創建申報推薦按照《暫行辦法》及工信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省經信廳根據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申報推薦具體要求,從湖北省綠色制造名單單位中擇優推薦參加國家層面評選。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
(二)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四)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五)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湖北十堰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針對制造環節智能制造典型場景(詳見附件3)提煉關鍵需求,通過5G、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北斗系統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核心制造環節的深度融合,重點梳理凝練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形成企業示范案例材料。
(二)申報企業材料應重點描述多個智能制造場景(單個智能制造場景字數控制在25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描述應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
(三)申報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報企業能帶動制造技術突破、工藝創新、業務流程再造,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申報企業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六)申報企業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七)申報企業近三年未發生亡人等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